多年来,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、加强内控、防范风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,不仅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教学、科研的需求,也适应了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。但随着采购规模越来越大,高校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点,下面,我们就通过其他高校审计中的几个案例,来了解一下高校采购工作中常见的风险点。
一、拆分采购项目
采购人应采用而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中进行采购,化整为零重复采购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或服务项目,规避公开招标采购。
案例1.
2019年,某校将同一采购项目拆分4次采购,涉及金额270余万元;将同一装修改造项目分2次采购,涉及金额170余万元;将同一设备采购项目分5次采购,涉及金额约80万元。超过学校集中采购限额,未执行学校集中采购程序。
案例2.
2018年,某校筹备举办文化节活动,分别就活动的拍摄服务和舞美服务与某公司开展商务谈判,服务成交价格均超过为10万元,合计近25万元,超过该校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需要招标的规定限额,未执行集中采购程序。
案例3.
2021年某校就同一合同事项与某公司按季度签订合同,前两个季度签订一份金额为10万余元的合同,第三个季度签订一份金额为6万余元的合同,累计金额近20万元,超过学校集中采购限额,未执行学校集中采购程序。
案例4.
2019年9月2020年11月,某校一名老师在本人负责的科研项目中,针对同一类检测事项与同一家 企业分别签订19份委托测试合同共计约60万元,单份金额1万元—5万元不等,存在拆分科研外协合同,规避学校集中采购的情况。
二、补充工程未招标
在建工程追加的补充工程项目,超过规定限额的,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,均需要依法进行施工招标。
案例.
2019年,某校对某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,中标金额700余万元。同年,该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。后未经招标,与中标单位直接签订补充协议,增加室外工程项目,并将合同金额变更为990余万元,比中标金额多290余万元,变更金额超原合同金额的40%。
三、应公开招标项目未公开招标
政府采购项目,采购人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,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2017年至2021年,某校自某公司采购同类服务总金额约2000万元,首次引进方式不明(合同期自2017年至2018年),后续合作采取直接续签合同的方式,每年采购金额均超过200万元,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。2018年,该校与某公司(公开招标引入)签订的服务合同到期,经校内决策,双方即直接续签合同,合同金额约900万元。2020年,该校与某公司(公开招标引入)签订的某服务管理类合同到期,经校内决策,双方即直接续签合同,合同金额500万元。上述续签合同金额均已达到公开招标限额,却未进行公开招标。
上述多个案例,均未按规定采取合适的采购方式,使得学校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。为防范类似风险,在采购工作中,一要转变观念,强化纪律意识与规则意识,深知“莫伸手,伸手必被抓”;二要强化制度执行,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;三要进一步对采购业务全流程进行梳理,查找存在的问题与风险,增强制度的约束力,切实杜绝个人权利设租寻租空间。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,从而保障高校政府采购效益。
转载自西南交通大学审计处微信公众号
链接地址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hj896lSKasgRVxDGd9tR9A
下一条:高校审计案例警示——修缮管理篇
【关闭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