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(山石院发〔2022〕86号)相关规定,受组织部委托,我处决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对孙洪亮、孔治国等2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,现予以公告:
审计期间,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,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,请与审计组联系,审计组办公地点:东配楼1007办公室,电话号码:0546-7396511;电子邮箱:sjc@sdipct.edu.cn。
审计处
2025年10月9日
下一条:关于进一步开展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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